111年8月14日 第一次修訂
第一條 為提升行政效率與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四季紐約社區管理委員會計成立「委員會」群組。「委員會」群組由全體
管理委員與管理維護公司派駐服務人員加入,作為管理委員會推動相關
事務聯繫使用。
第三條 於群組內之回報、通知、調查、意見徵詢、意見反映等具書面同等效力。
第四條 於群組內所發公告及會議紀錄自貼文時起24小時內未提出具體之修正意
見或其他意見者視為同意。
第五條 各項事務仍以提送管理委員會議討論作成決議為主。僅下列事項得採上
傳群組以調查、意見徵詢方式為之:
一、已於管理委員會議達成同意之共識,後續細節或局部意見之修正。
二、經監察委員與主任委員認定屬緊急事件者。
三、經三位委員附議之議題,即可於LINE群組內進行線上表決。
第六條 依前條所作調查或意見徵詢結果通過後仍應提送管理委員會議備查。如
有半數管理委員於群組表達反對意見,主任委員應視需要召集召開臨時
管理委員會議討論作成決議。
第七條 管理委員於群組意見反映事項,服務中心應視為書面交辦事項錄案辦理。
第八條 群組內所作調查、意見徵詢、意見反映結果不得違反法令、規約或區分
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
第九條 管理委員請辭或服務人員離職與到任,由監察委員負責人員剔除及新增。
第十條 依本辦法所設立之群組僅作管理委員會推動社區事務使用,非屬所需事
項請勿上傳。且除年節相互慶賀外,謝絕所有請安問好貼文,討論事項
應保持理性及禮儀,嚴禁謾罵或進行人身攻擊。
第十一條 本辦法於110年04月25日四季紐約十三屆管理委員會四月份第一次臨時
會通過後施行,如有未盡事宜,需提請管理委員會議決議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