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狗及寵物管理辦法
第一條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社區禁止再養狗,本要點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之,但本要點公佈前
已飼養者,適用本要點。
第三條 以養狗者,必須到社區管理中心辦理登記造冊列管,並登記飼主資料,否則,視為流
浪狗撲抓,不得異議。
第四條 住戶飼養狗及寵物,不得讓寵物在社區內公共區域及社區外牆邊、電線桿邊大小便、
妨礙社區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
第五條 各飼養戶所養之狗,必須接受狂犬病防疫注射,並提出證明。
第六條 在社區內公共地區,狗必須以狗帶牽引和受管束、不得讓寵物到處亂跑。
第七條 飼主應預防狗隨地大小便,且須負清洗責任,否則須負責污染清理費用新台幣3000元,
並公佈飼主名單。
第八條 禁止讓狗亂跑、亂吠、亂叫,滋擾鄰居及製造噪音,違者依法告發。
第九條 嚴禁飼養有攻擊性、恐怖性或列入保育類之動物或寵物。(如蛇、鬥犬等)
第十條 禁止讓狗襲擊、騷擾或驚嚇社區住戶,如咬傷住戶須負醫療費用及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飼主出入本社區所帶之狗或寵物一律用牽引帶、口罩、寵物箱、或抱著,以免引起困擾。
第十二條 禁止於社區中庭內遛狗,一樓及B1公共地區寵物不可落地亂跑,隨地大小便,大型犬
需繫寵物繩由飼主牽引由一樓進出。違者拍照罰3000元,併入下期管理費繳納。
第十三條 本管理要點未盡事宜之處,社區管委員會將隨時公告修訂之。
第十四條 本管理要點經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並自公布日起施行。